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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,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,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《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“站长制”管理导则》,推行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、镇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“站长制”管理,形成责任到人的精细化管理模式。
该导则规定,站长包括县级站长、镇级站长和村级站长叁类,县级站长应由县级领导担任,镇级站长应由所在乡镇(街道、园区)分管领导或以上领导担任,村级站长应由所在行政村(居)委会负责人担任。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,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,县级站长每季度抽查不宜少于1次,镇级站长每月抽查不宜少于1次,村级站长每周巡查不宜少于1次。同时,建立考核制度,结合“站长制”具体工作,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, 将“站长制”工作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考核。
来源:新华社杭州 | 记者 岳德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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